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日前印发并施行。
我省将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
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全面覆盖;
推动哈尔滨成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有序推进超级计算、分布式计算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打造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力争到2025年,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大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应用
我省将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石化、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产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
经认定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争创产业数字化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信息消费等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奖励50万元。
实施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工程。培育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积极引导我省平台企业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对于经认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平台企业,按照服务企业数量,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推进产品设计、制造设备、生产管理数字化。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提升政府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效能。我省还将推动智慧农业、智能交通和智慧物流、智慧矿山建设,加快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一网通办”。
聚焦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本地龙头骨干企业
我省将培育壮大数字产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领域产业链横向拓展。
对履行统计填报义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数字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核心团队500万元。
推动建设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体系。
对通过评估,接入2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落地龙江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实施黑龙江省数字产品制造业倍增行动。制定《黑龙江省重点数字产品指导目录》,对符合《指导目录》且项目投资额(设备和软件)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
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
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对我省首次购买应用省内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的企业,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金融支持
我省将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省内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农业等学科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
鼓励市(地)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以及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制定创新性优惠政策。
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市(地)政府(行署)整合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在不改变房产所有权和性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机制,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提供廉租办公场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